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关于对贺晓丽继承沈昭义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29 16:40

扶不动产承字第〔2024〕9号

关于对贺晓丽继承沈昭义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老区胜利路12号胜利住宅小区3号楼3单元2层北2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沈昭义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陕(2018)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1182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56.6平方米。沈昭义于2020年4月去世,现女儿贺晓丽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贺晓丽继承沈昭义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8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
上一篇:关于对马林雀不动产权证明的遗失声明
下一篇:公告

主办: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200270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40002

陕公安网备61032402000143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访问

主办: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