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证明遗声〔2024〕10号
关于对马林雀不动产权证明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今收到陕西天顺堂(扶风)置业有限公司向我单位申请的马林雀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情况的申请,经我单位调查,情况属实,现将遗失声明如下:
位于县城新区祥云路坐东锦逸花园住宅小区4号楼1单元1层西户不动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所有权人为马林雀单独所有,证明编号为“陕(2018)扶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424”号,登记面积为116.44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因陕西天顺堂(扶风)置业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陕(2018)扶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424”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的不动产证明。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