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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樊芳宁继承苟亚奇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13 15:44

扶不动产承字〔2024〕11号

关于对樊芳宁继承苟亚奇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县城新区西二路铭德文府住宅小区4号楼1单元2层西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樊芳宁、苟亚奇共同共有,证书编号为“陕(2020)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2040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28.43平方米。苟亚奇于2021年12月去世,现配偶樊芳宁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樊芳宁继承苟亚奇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3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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