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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孙广裕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8-08 16:32

扶不动产证明遗声〔2024〕13号

关于对孙广裕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县城老区美阳路公用事业管理所家属楼3号楼东单元2层东户(南楼)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使用权人为孙广裕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1193号”,登记面积为61.19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孙广裕保管不善,将“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11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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