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承字〔2024〕17号
关于对程西勤继承程正蔚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绛帐镇绛帐车站福利院2单元1层西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程正蔚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绛帐镇字第234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81.43平方米,程正蔚于2022年7月去世,现女儿程西勤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程西勤继承程正蔚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