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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朱红旗继承朱志成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8 16:37

扶不动产承字〔2024〕15号

关于对朱红旗继承朱志成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百合花园33号楼3单元4层东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朱志成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城关镇字第9102号”,房屋用途为住宅, 建筑面积为124.42平方米,朱志成于2024年7月去世,现儿子朱红旗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朱红旗继承朱志成不动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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