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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赵海娥继承杨智生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30 10:22

扶不动产承字〔2024〕22号

关于对赵海娥继承杨智生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老区美阳台原工商局(家属院)住宅楼2号楼东单元1层西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杨智生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184号”房产,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70.85平方米,杨智生于2023年2月去世,现配偶赵海娥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赵海娥继承杨智生不动产权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9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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