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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世峰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9-10 08:12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4〕16号

关于对张世峰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县城新区环城南路坐南安泰民苑住宅小区2号楼5单元4层东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使用权人为张世峰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陕(2018)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0110号”,登记面积为134.49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张世峰因保管不善,将“陕(2018)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01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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