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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艾英继承孙广裕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10 08:13

扶不动产承字〔2024〕23号

关于对王艾英继承孙广裕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老区美阳路北侧原县房管所住宅楼3号楼(南楼)东单元2层东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孙广裕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陕(2024)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1721号”房产,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61.19平方米,孙广裕于2013年7月去世,现配偶王艾英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对王艾英继承孙广裕不动产权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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