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证遗声〔2025〕14号
关于对叶阳磊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今收到叶阳磊向我单位递交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情况申请,经我单位工作人员初步审定,现将登记情况声明如下: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西大街坐北佛都广场7号楼4单元2层东户房产,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所有权人为叶阳磊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5567号”,登记面积为133.1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叶阳磊因保管不善,将“扶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55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