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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屈春艳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9-01 11:41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3〕26号

关于对屈春艳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南一路东段坐北陕西迅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迅达新港住宅小区2号楼1单元1004B2,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所有人为屈春艳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陕(2022)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1098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35.78平方米。

屈春艳因保管不善,将“陕(2022)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10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9月1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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